根据中国海关总署30日发布并施行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边境地区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而修改前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则规定,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超过1000元不足5000元”和“超过5000元”的,则分别按照不同的办法规定征收。
此次修改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及《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及其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文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