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提醒:出口企业应关注欧盟纺织品新规
www.jctrans.com 2009-3-5 11:15:00 江苏新闻网
近日,欧盟发布第2008/121/EC号指令,对关于纺织品名称的第96/74/EC号指令作出修订,分别对纺织纤维的名称、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它标记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了解,纺织品的名称、纤维成分和标签所标内容不符,标签字体不明显或含混不清,生产商没有在相关文件中清楚列明纤维成分的名称和资料都将被列为不合格产品。 新指令还对纤维种类及其含量这一衡量纺织品品质的重要指标作了具体定量要求。今后,除完全由同种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外,其它产品均不得用“100%”、“纯”、“全”等字眼。 另外,含多种纤维的纺织品,其中一种占总重量85%以上,则须按如下三种方式之一标明其具体成分:主要纤维的名称、占总重量的比例;主要纤维的名称、及“至少85%”的字眼;或产品所含各种纤维的比例。如果含多种纤维,但没有一种占总重量达85%的,则该产品须至少以两种主要纤维的名称及其所含比例来标明成分,并按比例由大至小列出其他纤维的名称。 据统计显示,纺织服装行业作为南通地区的支柱产业,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由于国家数次调高出口退税率,今年前两个月,纺织服装出口仍然呈现了逆市增长的势头,占全市工业品出口总额的40%以上,重新成为南通市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出口产品包括各类服装、印花布、提花布、毛毯等。欧盟新版纺织品出台后,除了以纺织物料制造的旅行用品和玩具等少数产品外,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在内的上述各类纺织品都将受到新规的约束。 为此,南通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要认真解读欧盟新法规,对新版指令的几大修订变化予以重点关注,在生产或出口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二要按规定标明纤维含量和种类,使用指令规定的标准术语和名称,避免不当使用,成分及比例必须与实物相符。三要与欧盟进口商积极磋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输欧纺织品顺利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