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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新闻

  • 海关总署:磷产品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附表)

    www.jctrans.com 2008-5-19 13:50:00 海关总署

  •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和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海关审定的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磷产品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磷产品范围

      

      

    税则号列

      

    现行出口税

      

    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未碾磨磷灰石

      

    25101010

      

    20%

      

    100%

      

    未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

      

    25101090

      

    10%

      

    100%

      

    已碾磨磷灰石

      

    25102010

      

    20%

      

    100%

      

    已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

      

    25102090

      

    10%

      

    100%

      

    黄磷(白磷)

      

    28047010

      

    20%

      

    100%

      

    其他磷

      

    28047090

      

    10%

      

    1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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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海运运价 船期查询 优势航线 货代服务   【RSS】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