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月份,全县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0120.7万元,同比增长13.8%,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累计总量位居全市第4,累计增幅位居全市第4。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9.27%。
从区域上看,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9348.6万元,同比增长14.6%;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772.1万元,同比增长7.3%。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县总量的89.55%,是乡村的8.57倍,增幅比乡村高7.3个百分点。
从规模上看,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799.7万元,同比增长23.3%,比去年同期增长1.8个百分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3.4%;限额以下零售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321.0万元,同比下降2.5%。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县总量的68.39%,增速高于限额以下25.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