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凡获得马鞍山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企业,可凭备案合同向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这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开展的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工作在全省地级市首开先河,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加快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更为服务中小企业拓宽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据悉,根据马鞍山市出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针对马鞍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选择申请信用融资业务。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展试点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经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凡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入库,并取得市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的中标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期间贷款利率由双方自行商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不再另行收取相关管理咨询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试点期间对于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民生项目,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贷款利率应当适度下调。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采购人、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供应商和试点银行。各方将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积极为试点银行提供可融资项目信息,市财政局、公管局积极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信用融资手段,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