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省级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截至目前,辽宁省已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家,即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营口、辽阳、阜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家,即抚顺、锦州、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丹东,实现了全省各市均有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整体布局。
2013年,辽宁省坚持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主战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在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等方面实现突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2%,分别高于全省1.5和6.6个百分点。
2014年,辽宁省科技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水平和内涵,以落实《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为抓手,加强高新区经济形势分析和考核评价,保持高新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按照“两点自主创新、多点成果转化”的总体思路,加快高新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和创新要素整合,加速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建设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