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贷款。
并实行异地贷款业务,在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只要在济宁,在济宁购房,就能在济宁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济宁计划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正在研究政策。
具体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现行条件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接续,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三、因工作调动造成断缴的,在现缴存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后,可视为按月连续缴存。
四、全面落实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政策。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凡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积极实行异地贷款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所在地在济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济宁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