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与往年不同的是,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9月),与去年标准持平。高温津贴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据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以往高温津贴之所以执行难,主要是以前的规定只是“指导性意见”,而非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不过,今年夏天,如果用人单位再以各种借口不支付高温津贴,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单位未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