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当年净利润在弥补上年亏损后须拿出至少30%进行分红,若不分红则应披露原因。分析人士指出,股市长期以来存在许多“铁公鸡”,有的从来不回馈广大中小股民,有的即使分红也少得可怜,只够“吃早点”。此次出台该指导意见表明管理层决心通过政策的约束,引导上市公司更多采用分红派息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多家公司上市10年不分红
A股上市公司向来“铁公鸡”居多,只增资扩股却不分红现象始终存在。根据上交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沪市未进行现金分配的公司达到380家公司,占比高达40.5%,上市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派发现金红利的公司亦高达257家,占比达到27.4%,其中20家公司上市时间超过十年但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尽管近年来A股现金分红情况逐渐改善,但现金分红的收益率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 新时代证券策略分析师白建康分析,初步测算上市公司平均年度分红收益不足1%。换句话说,如果单纯指望A股分红,二级市场的部分股民要收回投资成本,恐怕得等上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在此局面下,基于维护长期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势在必行。
上交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表示,通过现金分红,投资者能够获得稳定的现金回报,同时会迫使上市公司努力稳健经营,控制风险,创造更多的自由现金流。此外,通过现金分红和真实现金流的流出,还可以降低上市公司业绩作假的可能,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铁公鸡”缺乏制度约束
尽管自2001年起管理层就试图从那些不分红的“铁公鸡”身上拔毛,先后出台了4项管理办法或规定,但效果却并不理想,这些“铁公鸡”依然能在股市长期存在。
“根本原因是我国制度的规定不够规范,执行起来不严格。”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主任何维达对本报记者表示,从国外的规定来看,无论是盈利或者不盈利都有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款,股东投资要有回报,国外执行的非常好。但我国的证券法等一些法律规定对分红的要求并不严格,这些公司大多数是包装一下就圈钱上市,然后以业绩不好为借口就不分红了,证券公司也无法追究这些上市公司的责任。
此外,广大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中人微言轻,他们的利益自然也无法得到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分红、分红之多寡由股东大会决定,但是由于我们的上市公司缺乏理性,股东大会是内部控制人说了算,中小股东没有什么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虽有可观巨额利润,但它就是不分红我们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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