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对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对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1)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2)外派海员劳务;(3)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其中,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此外,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本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