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服务水平,加强源头治腐,提高采购效率,石家庄市日前出台了《石家庄市预选采购管理办法》,今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预选采购。
据介绍,纳入预选采购适用范围的主要是采购次数频繁、单次采购金额不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类项目,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确定具体项目范围及实施方案,并由市集采机构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依据该《办法》,预选供应商将通过公开招标与公开征集择优产生,价格、质量、资质等因素为主要评判因素。在供应商库入选名额的确定上,价格评比为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组织实施预选采购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时,集采机构可采取直接选购、抽签选定、竞争报价等方法,竞争报价法为主要方法,如遇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法的,需报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若采购单位对预选采购供应商最低报价仍不满意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再次竞价申请,同时推荐至少一家非预选范围内的供应商,以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起点,进行再次报价,最低价者中标。
为规范供应商行为,该市集采机构可依据预选采购项目类别、实际需要、预选供应商诚信记录等因素对其分级管理。同时,将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优秀供应商可直接入选下一轮预选供应商库,或予以综合评分的加分。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约失信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将给予取消供应商预选资格、不予支付项目款项、冻结采购单位指标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