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与省交通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83号),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
一是充分进行规划衔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衔接,将《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中涉及的规划未建高速公路(包括研究路线),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上报审查时,提供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高速公路用地已衔接到位的意见,否则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审查。
二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高速公路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市、县进行统筹落实。对于《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中涉及的新增规划未建高速公路项目,所在地落实确有困难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函告省国土资源厅,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可通过省级统筹解决占补平衡。
三是做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中涉及的规划未建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省级预留计划,不占用当地用地计划。
四是高效完成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国土资源部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用地预审、压矿、转用征收等审查、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随到随审,快报快批。对通过用地预审急于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在用地正式报批前,本着急用先行原则,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允许项目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切实保障高速公路项目按期开工。
五是及时做好项目用地供应和登记发证。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督促业主单位提出用地申请,规范、齐全提供相关资料。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受理用地申请,积极协调上报政府,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及时办理项目用地供应手续。完成供地后,依据不动产登记规定,做好高速公路用地登记发证工作。
六是强化对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两厅联席会议制度,由两厅厅长任召集人,分管厅长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参与,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协调工作。各地两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将定期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地高速公路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进行督导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