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全省道路交通秩序。
此次大整治将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车、机动车乱占道、机动车乱变道、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机动车涉牌违法、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闯禁行等10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道路交通违法日常严管,始终保持严管严查的高压整治态势。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以“秩序严管街”和“交通组织示范路”等重点道路为重点,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天天整、滚动整、反复整。同时加强道路交通违法日常严管,采取“守点、巡线、控面”的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严控、严管、严查、严处;加强路口秩序管理,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在路口发生但距离较远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通过吹哨、喊话等方式阻止交通违法行为延续;对可拦截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当场拦截查处;对不听从指挥逃离的违法车辆,一律呼叫相邻岗位或机动警力协助拦截查处;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一律严惩严处;加强路段巡逻管控,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
此次大整治,还将在城市道路全面排查堵点乱点,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对城市路网进行全面摸排,研究优化交通组织的意见,规范交通秩序;完善交通信号、监控、隔离防护等交通基础设施,建立违法曝光机制。
10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人不在车内的停放、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乱停靠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运车占用客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遇排队加塞、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5.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滞留路口、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或网格线停车等候等交通违法行为;
6.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时号牌过期、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假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7.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8.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9.机动车“三驾”。主要包括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10.闯禁行。主要包括城市配送车辆、货车、“三大车”等车辆违反限行措施,进入禁行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