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路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面对今年汛期我省区域性暴雨将重于常年的形势,全面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指导地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职尽责,成立专班,明确分工,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集中开展汛期来临前排查治理活动,科学及时制定排查方案、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要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7〕9号》、《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6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针对在建公路、山区国省干线公路、旅游公路、通客运班车或校车的农村公路加大巡查排查频率和密度,排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排查日志,并建立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要建立监测台账,对辖区内公路沿线所有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面变形监测、地表位移监测、滑坡位移监测等工作,公路管养人员应重点巡查公路沿线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山坡。要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当某一路段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责任人、监测人,并协同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及各项防范工作。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公路沿线地质灾害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上报。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公路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工作。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应采用航测、遥感、地质分析等综合勘察设计手段,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和调查工作,在路线方案比选中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影响,特别注意设计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新建公路工程应避免设计高陡边坡、深挖路堑对岩石破碎、易于发生石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要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方案设计。应委托有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详实的地质勘查资料,认真比选多种治理方案,结合咨询、评审意见,形成治理效果最佳、环境保护最优、工程投资最小的治理方案。要做好项目储备。对排查发现的既有公路地质灾害隐患数据进行评估,筛选出危害大、安全隐患严重、亟待治理的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工作,建立公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同时,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及时进行治理,尽早消除公路通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