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两男子下班途中觉得无聊,将一根2米多长的报废枕木放在铁轨上,逼停一列货物列车,中断行车一个多小时。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两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和四年零两个月。
根据刑法第117条,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可能当事人也没有想到,一时贪玩却触碰了法律底线,葬送了4年青春时光。用自己的无知送自己入监狱,这显然是划不来的,不计代价的行为,悔之当初也徒有空悲切。
近年来,人为逼停火车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有人为了自身利益,有人贪图便利,更有甚者竟只是为了“娱乐”二字,为所欲为把铁路当成了猎奇的乐园,全然没想过自身安全,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有关铁路法律法规也颁布了不少,但一些人对于铁路运输秩序问题,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公共秩序不但不维护,反而肆意地破坏。笔者认为这不单单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是对铁路敬畏感的丢失。
而在铁路运输安全中,这种敬畏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6月28日晚,在资阳还发生过惊险一幕,一男子手持砖头,将一列行驶中的火车逼停。该男子用皮肉之身与“铁老虎”对抗,这不可谓“勇敢”,这是对生命的亵渎,若不是司机紧急制动,及时地将火车停了下来,他早已一命呜呼。这起“铁路惊魂”正是该男子对铁路安全的不敬畏,险些造成了对生命的威胁。纵观铁路安全事故案例,由人为行为造成的铁路运输安全事故中,虽然形式多样,但是终归一于点,就是缺乏对铁路安全的敬畏之心。
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关系着国家经济发展,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每天都有大量的货物及乘客在铁路上转移,以两三百公里的速度在铁轨上奔驰,一旦铁路遭到破坏,轻则影响列车正常运行,重则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一旦因为自己的无知,酿成事故。对于破坏者自己而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难逃其咎;对乘客而言,将付出生命及家庭为破坏者的“任性”而买单;对社会而言,这更是扰乱公共秩序、危及社会稳定的恶劣行为。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除了公安部门的严格管控,更需要的是广大的民众共同的维护,增强对铁路事故的危害意识,消除铁路上的猎奇心理,怀以敬畏之心对待。(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