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指出,云南省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事故、保安全、保通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安全并举,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路交通安全环境。
《意见》要求,重点从3方面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作。一要科学治理公路安全隐患。完善隐患台账,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治理责任,加快推进实施;加强设施维护,依法保护设施;强化农客管理,优先整治隐患。二要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全面落实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管控及项目验收。三要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设备,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车辆监管。
按照计划,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通行客运班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安全防护不足、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约49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约98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约235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实现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