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力度、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5个方面精准发力,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道路隐患路段的治理任务。
截至去年年底,陕西有5万余公里农村道路存在等级低、安全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和“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先行完成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其中,今年完成5000公里建设任务;从2017年起,每年完成不少于6000公里的建设任务。
根据《意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安监、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治理计划,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担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
《意见》明确,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具体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到2017年年底,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全部设立完成,省、市、县(区)、乡镇、村组五级联动、互联互通的全省农村道路网格化勤务指挥调度系统全面建成并在全省推广。同时,要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