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交通执法总队向某控股有限公司发出了本市首张网络“专车”从事非法客运被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告知,其单位员工于2015年3月10日驾驶一辆牌号为A***29的丰田汽车,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从事非法客运被查处,且该车行驶证显示车辆为公司所有,并非该驾驶员个人所有。
此前,“专车”非法客运被查处将被通报工作单位的消息在网络上引来一片争议。其中,一些网友持反对意见,认为交通执法部门此举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此举可行,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需要知道其员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了解员工是否有违规兼职的情况,尤其要了解是否有从事驾驶员岗位的员工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等情况。因为一旦查实从事非法客运,当事人不仅要受到交通执法部门1万元的行政罚款处罚,还要受到公安交警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的处罚。
针对这一情况,交通执法部门明确表示:首先网络“专车”非法客运情况通报,只是将案件事实反映给当事人的单位,不作任何评述,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公函往来,并非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其次,情况通报仅在于告知单位事实情况,至于该员工从事非法客运的违法事实是否违反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是否作进一步处理,由该单位自行判断决定。
记者从市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以来查处的220余辆“专车”非法客运案件中,有60余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显示为单位所有,而并非个人所有,占案件总数的近三成。下一步本市还将陆续视情对网络“专车”非法客运被查处案件通报单位,重点对车辆行驶证显示为单位名称以及在工作时间段被查处的案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