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获悉,今年清明假期期间,我省将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所有高速公路。
据介绍,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于4月4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4月6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对违法车辆罚款同时,还将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记者 贾瑞君 通讯员 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