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湖北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盐、农用化肥运价仍然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荆州市地方铁路货运价格的批复》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荆沙铁路农用化肥运输价格的批复》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它货物每吨运价按照(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计算,其中:基价1为15.5元/吨;基价2为0.15元/吨公里,浮动上限幅度10%,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运价水平。特种运输、危险品运输加成收费按照铁路总公司颁布标准执行。
记者 柯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