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发布《江西省公路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草案》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4月28日之前将信函寄至: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46)。《草案》中有哪些亮点?在此,本报为你一一解读。
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
货运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道路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由道路运输管理原许可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治超从重处罚规定:被吊销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累计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作者 陈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