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税部门获悉,宿州城区4吨(含4吨)以上货运车辆每吨每年将一次性征收300元增值税。
据统计,我市城区货物运输车辆约2万辆,大部分是以承租、承包及挂靠方式经营。国税部门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对凡未依法设置账簿、账证户,按照“规范管理、税负略低于周边地市货物运输业户”的原则,核定城区道路货运业增值税征收标准为4吨(含4吨)以上车辆,每吨每年一次性征收300元税款;对4吨(含4吨)以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由纳税人据实申报缴纳。
宿州市埇桥区国税局副局长徐展笑对记者说,征收税款实行“先税后审、先税后检”的委托代征方式,交通运输部门不再给予办理营运车辆年审,促使车主主动缴纳货运增值税,从而扭转道路货运业增值税流失严重的现象。
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