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鼓励发展高档、环保、高效低耗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客运车辆,严禁对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新增运力。而且,将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物流企业LNG加气站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高速公路、物流企业LNG加气站网络。
出于环保考虑,山东将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杜绝超标准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装备废气净化、噪声消减、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装置的安装要求,有效控制排放和污染。积极做好黄标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营运汽车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限期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
在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结构方面,山东将鼓励发展高档、环保、高效低耗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客运车辆,严禁对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新增运力。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新进入山东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其中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
不仅如此,山东还将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高速公路、物流企业LNG加气站网络,并推动国省道沿线和道路运输客货运枢纽LNG加气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