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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高速公路收费下月起调整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7-31 11:31:00 南宁日报

导读:7月29日,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8月1日零时起,我区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调整。

  7月29日,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8月1日零时起,我区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调整。

  此次调整后,车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年份及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在此基础上,对通行符合收费条件桥隧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

  根据《通知》,基本收费标准以2008年为界限,前后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而言,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由0.40元/车公里调整为0.50元/车公里,增幅为25%。

  四类客车(≥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的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均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据悉,此收费标准是在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听证方案中,降低四类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60元/车公里降为1.45元/车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低碳出行精神,鼓励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支持公路客运企业发展,听证会后,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在降低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的同时,在具体实施当中仍维持现有优惠政策。

  桥隧通行费方面,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收,同时,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分两步施。具体而言,客车的计收方式为:客车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5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5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50元/车次,车型分类系数为1∶2∶2.5∶3。货车计收方式:载货类汽车通过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收费标准为0.15元/吨公里。同一桥梁或隧道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长度不同的,收费里程按算术平均数计算。

  为使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并考虑用户承受能力,桥隧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第二步:2016年8月1日起。客车桥隧通行收费标准为,500~1000米的桥隧,2016年8月1前收费标准为1.2元/车次,此后的收费标准为1.5元/车次;1001~3000米的桥隧,2016年8月1前收费标准为2.2元/车次,此后的收费标准为2.5元/车次;3001米以上的桥隧2016年8月1前收费标准为3.2元/车次,此后的收费标准为3.5元/车次。

  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及分步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前为0.1元/吨公里,2016年8月1日起为0.15元/吨公里。

  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提高高速公路付息还本能力,完善我区高速公路路网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关系到广大道路运输使用者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保证收费政策执行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执行调价政策,继续实行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抢险救灾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监督。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要努力降低营运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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