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至12月15日,我市在全市普通干线公路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整治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设施,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违法行为,为百姓出行创造舒适、美观、整洁的行车环境。
我市对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对于非法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及私搭乱建等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拆除。对穿村镇、城区路段,通过设置暗沟排水、增设矮墙、补植绿化等专项,实现“路宅分家”。同时,整治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识和一切有碍观瞻的涂鸦、标语等,责令设置者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对在公路用地内虽经批准,但存在设施不牢固等安全隐患,或构件污损、陈旧、生锈,影响公路形象的,责令设置者限期整改。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虽经批准,但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版面内容与批准文件不符的,责令设置者限期整改。
我市将严格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等违法行为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