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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重复罚款最让物流业头疼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5-14 11:21:00 北京商报

导读:备受诟病的公路乱罚款、重复罚款问题虽然整治多年,但仍然难以根除。

  记者 刘佳 孙丽朝

  备受诟病的公路乱罚款、重复罚款问题虽然整治多年,但仍然难以根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近日发布的《2013年度减轻物流企业负担调查报告》显示,运输型企业公路罚款占运输成本的5%-8%,22.4%的企业反映存在“只罚不纠”现象,且执法部门多头管理的问题导致了“重复罚款”的现象。中物联建议整合公路执法主体,实行公路执法“互认”机制,并将收费及罚款收入与管理部门脱钩,切断地方、部门与公路管理的利益链条。

  中物联公布的数据显示,27.1%的调查企业反映公路执法政出多门、标准不一。企业普遍反映,公路执法部门主要有交警、路政、运管、城管等部门,此外还有高速公路、环保、工商、卫生、动物检疫等部门和单位,执法部门过多,企业无所适从。对同一项违法事实处罚标准不统一。例如“超载”行为,交警罚款理由是“超载”,按照简易程序最高罚款200元;路政罚款理由是“超限”,最高罚款3万元;城管叫“超重行驶公里”,最高罚款2万元;运管叫“超越许可”,最高罚款1万元。一项违法事实罚款相差150倍,且不同部门执法结果不能互认,普遍存在“重复罚款”现象。

  老宋是一位跑了十多年货运的老司机,在他眼中,执法部门的权限过大导致了很多问题。“现在的执法部门越来越多,货车走一路可能被多个不同的部门查,也可能被同一个部门罚多次。是不是超载,罚多少钱,都是执法部门说了算,有时候为了减少罚金,只能采取不开票的方式跟他们‘私了’,这些钱肯定也是落到个人的腰包。最麻烦的是遇到交通事故和纠纷时,责任事故在谁全都靠几个交警的‘调查’,产生了很大的寻租空间。”

  对于这一现状,中物联建议整合公路执法主体,实行公路执法“互认”机制,明确对统一违法事实不得“重复罚款”,避免“多头执法”。清理各地各部门执法标准,设立全国统一的执法规定,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强公路罚款制度约束。此外,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乱罚款”问题,要完善公路执法部门财政供养机制,收费及罚款收入与管理部门脱钩,切断地方、部门与公路管理的利益链条。

  物流行业专家、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现在许多管理部门都将罚款作为生财之道,都盯着这块“肥肉”,这在很大程度上推高了物流成本,建议成立统一的机构,集中各部门对于交通的罚款权限,并改善检查方式,尽量将检查点放在海关口等节点地区,从根源上减少“超载”行为。

  刘佳 孙丽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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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公路,罚款,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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