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上午10时许,济南上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顺利从济南铁路局泺口站货场拿到了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记者从山东省国税局了解到,我省第一轮“营改增”自2013年8月1日成功上线运行以来,9万多户试点纳税人减负7.68亿元,非试点一般纳税人新增抵扣税额16.13亿元。并且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打通,带动了我省二三产业分离,促进行业分工细化,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据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省共有1039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这也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仅依据济南铁路局、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山东省邮政公司、山东省邮政速递公司相关数据估算,接受这些企业服务的其他纳税人一年将增加抵扣3.17亿元。
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截至1月1日18时,我省16市在开票首日均成功开出营改增铁路运输业及邮政业相关发票,其中开具铁路运输业发票35份,邮政业发票27份。
据山东省国税局人士介绍,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
据了解,“营改增”实施以来,大部分企业税负降低,但也有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增,比如交通运输业中的部分企业。
据初步测算,纳入“营改增”试点后,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税负压力增加较为明显。济南铁路局总会计师李宏伟介绍,“营改增”后部分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税负可能从现在的3%上升至7%-9%。
李宏伟介绍,铁路运输企业税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进项抵扣项目并不充分。近年来随着高铁等的快速发展,铁路行业大量的设备采购已经完成,因此目前可抵扣的项目减少。从济南铁路局下属企业来看,目前油、电等成本可以抵扣,但各种配件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时不能抵扣。并且在人工成本方面,一部分劳动用工需要通过劳务派遣的办法解决,这部分拿不到增值税发票。
此外,过去在选择供应商时没有有意识地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这部分税负实际上也转嫁到铁路运输企业。
对此,李宏伟表示,铁路运输企业今后可能有意识地选择一般纳税人,以完善企业自身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