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称,为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大型车辆禁止在左侧快速车道行驶,借道超车后应立即返回最右侧慢速车道,否则将实施处罚并给予记分。
云南省公安厅通告表示,为规范高速公路上体积大、速度较低的大型车辆通行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八条以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高速公路大型车辆通行秩序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大型车辆是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
二、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高速公路,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大型车辆应当在右侧慢速车道行驶,禁止在左侧快速车道行驶。
(一)在同方向划有2条车道的高速公路,大型车辆应当在右侧慢速车道行驶;在确保安全、有序的条件下,可以借用左侧快速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右侧慢速车道。
(二)在同方向划有3条以上车道的高速公路,大型车辆应当在最右侧慢速车道行驶;在确保安全、有序的条件下,可以借用中间快速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最右侧慢速车道。
三、大型车辆遇前方道路受阻、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依次靠右排队,不得借用左侧和中间快速车道超车,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等候的车辆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并给予记分。
五、举报电话:0871-65025110、6502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