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局长陆东福就铁路政企分开改革以来,国家铁路局组建履职的有关情况,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
陆东福透露,国家铁路局正抓紧清理和废除妨碍各类企业进入铁路市场的规定办法,研究探索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具体方式,努力消除各种阻碍市场开放的隐性壁垒。
干部队伍稳定工作衔接有序
记者:国家铁路局已于1月6日开通政府网站并揭牌,请您介绍一下从去年3月14日以来国家铁路局组建工作情况?
陆东福:2013年,中央决定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体制改革,中国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历史变革。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积极主动“转职能、转机制、转作风”,坚持边组建、边履职,全力维护铁路安全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组建工作。
4月9日中央任命局党组班子成员,筹建工作陆续展开。
7月11日国家铁路局召开第一次机关干部大会,原铁道部机关公务员完成分流移交。
12月28日局机关迁入新址办公,今年1月6日建成并面向社会开通政府网站,目前国家铁路局机关组建工作已完成。
7个地区监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处以上骨干人员已初步确定。经中央编办批复,改革重组的局属事业单位已展开相关工作。在有关各方的支持帮助下,国家铁路局改革平稳推进,干部队伍稳定,工作有序衔接。
推进政企分开取消6成审批
记者:国务院提出要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请问国家铁路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陆东福:我们以行政审批改革为重要抓手,推动转变观念、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通过分类研究处理,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要求。
一是对那些社会投资者有积极性,市场机制能有效配置资源、发挥作用的事项,坚决不再搞行政审批。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际接轨审批”等项目,进一步调动民间资本等各类社会投资的积极性,释放市场活力。
二是对企业正常运输生产活动的微观管理事项,由企业负责安全审查把关。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等项目,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对直接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严格规范管理。抓紧完善机车车辆等关键运输设备许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铁路运输企业设立审批等许可实施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13年在原铁道部19项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经过清理审核,共取消11项,保留8项,取消项目占到57.9%。
落实安全条例组建执法队伍
记者:今年1月1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请问作为铁路行业监管部门,国家铁路局为此做了哪些准备?
陆东福: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加强铁路安全质量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抓手,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
一是研究制定了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三年推进计划,着力构建监管制度体系。二是依据条例规定,拟定了《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章,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发布实施,同时研究制定了相关许可实施细则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等12件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熟悉掌握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首批70多人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
发挥高铁优势推进周边合作
记者:中国高铁“走出去”已经成为国家外交工作的新亮点,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相关工作?
陆东福: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建设新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决策部署,为推动铁路在新形势下加快“走出去”,我们把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的铁路建设作为铁路国际交流合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利用我国高速铁路发展优势,重点推进中泰、中老、中越、中蒙、中俄等铁路合作项目,组织开展互联互通铁路通道规划工作,对中老铁路项目组织深化研究论证,代表中国政府先后签署了中泰铁路合作备忘录、大湄公河区域铁路联盟谅解备忘录等重要合作文件。
同时,积极参与铁路国际组织活动,承继原铁道部在铁路合作组织的发起国成员地位,确认在国际铁路联盟的正式成员地位,积极推动政府间多边、双边的铁路交流合作。通过参加中美交通论坛、中俄运输分委会、中国——东盟交通会议、大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会议、亚太经合组织及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多双边合作会议,扩大铁路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了中国铁路的影响力。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国家铁路局的专业优势和组织、协调、服务作用,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铁路互联互通建设重点项目,努力为中国高铁技术装备、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技术标准“走出去”搭建好平台,提供更多支持。
清理法律法规完善铁路立法
记者:铁路政企分开,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请问,国家铁路局在推进法制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陆东福:深化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必须健全铁路法律法规体系。当前铁路法律法规建设还不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开放铁路市场,吸引社会投资,迫切需要加快推进铁路立法进程。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一些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亟待修改调整。履行铁路行业监管的新职责,迫切需要充实完善相关法规依据。
当前法制建设的重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继续抓好配套规章制度建设,重点研究制定出台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工程质量监管、专用设备质量监管、缺陷产品召回等10件规章和一批配套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起适应履职需要的安全质量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日常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二是着力抓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对事关铁路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制度和重大政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论证,积极寻求共识。
三是抓紧组织研究修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调整完善事故等级分类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职责权限,落实企业对事故报告、现场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探索清单管理消除隐性壁垒
记者:铁路运输和建设市场监管是国家铁路局的一项重要职责。请问,下一步国家铁路局将推出哪些措施加强市场监管?
陆东福:加强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监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铁路建设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铁路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铁路局要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铁路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设备产品通过第三方认证、公开招标等方式进入铁路市场,推动铁路设备产品市场开放、透明。
二是抓紧清理和废除妨碍各类企业进入铁路市场的规定办法,研究探索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具体方式,努力消除各种阻碍市场开放的隐性壁垒。
三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针对铁路运输的经营性和公益性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市场准入及退出条件,使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者能够进入城际铁路、支线铁路和资源开发性铁路,参与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铁路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政策条件,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企业公平参与铁路建设工程投标。
四是加强市场活动监管。重点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市场信用体系、运输服务评价体系以及网上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 梁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