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宁波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然而,近日有不少外贸企业向市长电话或税务部门反映,多家货运公司借“营改增”之机,向他们多收6%的费用。
宁波海曙区一家外贸公司财务人员沈小姐向市长电话反映,“营改增”试点后,为他们提供服务的货代公司在原来的服务费用上上调了价格。“原来的费用包含了5%的营业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在原有费用上再多支付6%的费用。”沈小姐说。
沈小姐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多家外贸企业反映过类似问题——些货运、货代、检验等合作企业,借“营改增”变相涨价。
宁波江东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的财会人员徐女士称,“营改增”后,货代企业确有成本上升的压力,因为其下游合作方的船运公司也宣布提价。
对船运企业借此上调价格的做法,徐女士的理解是,“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企业税负增加,这些企业将多出的税额转嫁给客户。
近日,记者就企业遭遇“加税”一事咨询了市国税局。该局有关负责人称,“‘营改增’后,并不是所有的货代公司税负都上升了。如果企业由于成本费用增加,适当调整价格是正常、合理的,买卖双方可自由协商价格;但假借‘营改增’名义来提高收费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