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闭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获得批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而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前方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未粘贴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限行区域会向社会公告
“黄标车”是否会限行?《条例》显示,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限制通行的车辆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因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定。
若违反规定,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人驶出禁止通行区域,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水上有危险 可拨打12395
在水上出现状况,市民可拨打12395求救。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原标题: 不贴环保标志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