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是城市的血脉,公路好了,人们的办事效率高了,心情就舒畅了。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山西省公路条例(草案)》,从养护、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公路养护应选在车流量最少时进行
现实中经常会看到,正值交通高峰期,公路养护的工人将道路部分封闭施工,使交通更加混乱,车流停滞不前。韩怡卓常委会委员认为,公路养护应尽量减少对行车人和路人的影响,选择施工时间段,尽可能在车流量最少的时候进行。
郭勇义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草案)》应该明确规定,当道路养护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完全断路,什么情况下部分断路。
公路养护政府补贴必须设置下限
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数不少,但是大量的乡村公路质量不太好,对县乡公路进行养护迫在眉睫。李永宏常委会委员说,县乡公路养护首先要解决经费问题。《条例(草案)》中有5条关于经费保障的条款,却没有一条“靠得住”,因此,《条例(草案)》应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乡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列出最低数额,同样,市级政府补贴,也应明确一公里补贴多少,可不设上限,但必须设置下限。
极端恶劣天气收费公路停止收费
北京的一场暴雨给了人们诸多警示。郭勇义常委会委员提出,正常条件下,收费公路应该收费,但是当遇到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就应该停止收费,直接放行。
如今道路抛洒现象随处可见,尤其是事故造成的化学品抛洒,对公路影响很大。《条例(草案)》只作出了限期改正及罚款的规定,远不能解决抛洒后公路的恢复修复问题。袁进常委会委员表示,应明确抛洒者承担的恢复修复责任,明确规定如何恢复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