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发布消息称,为了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大连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大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对此关注的市民可以登录大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2日。
据记者了解,该规定从2010年11月启动,已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和立法研讨。
征求意见稿中称,道路货运市场发展将遵循政府引导扶持,社会投资建设,公司化运作管理,场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原则。
申请从事货运站、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保管、装卸理货、信息服务、车辆维护维修等货运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入驻场地货运市场经营。
场地货运市场经营者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内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的名称、位置平面图、紧急疏散通道、投诉举报电话、收费项目及标准。
场地货运市场经营者应当对出市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及未采取防止散漏措施的车辆出市场。防止限运、禁运、危险物品以及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货物进入市场。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将网络货运市场纳入监管,比如网络货运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实现与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联网。
网络货运市场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网络货运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参与方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并在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