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媒体对拟建的京沈铁路环评情况的有关报道,记者采访了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公司筹备组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京沈铁路项目尚在研究论证阶段,在没有得到大多数群众理解、接受或没有找到合理解决办法之前,不存在马上实施推进的问题。
“京沈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中“四纵四横”高速铁路重要组成部分。既往,对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群众要无条件支持,这是大局意识,爱国行为。现在不一样了,京沈铁路在大多数群众未接受前不推进。把民意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推进的前置条件,这是一种进步。当民意成为决策依据时,“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才变得有形。
逆民意而动就是制造祸端,有关这方面的教训实在太多了。尊重民意,光说不练不成。经常听到一些官员讲,工作是得到绝大数群众拥护和支持的,这个“绝大多数”究竟是多少,包括哪些人,恐怕是经不起推敲的。民意有科学的采集方法,但很少有人为某项工作的推进去征求民意。所谓的群众拥护或支持,是假借民意,“被代表”。因为是假借,就不会有科学的数据,于是以“大多数群众”、“很多群众”、“无数群众”等笼统之词玩弄民意。
没有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接受,就不会有京沈铁路的实施推进。而如果有一天,京沈铁路实施推进了,从道理上讲,可以肯定已为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接受。但问题是,如何向社会证明这个“大多数”不是“被代表”的,因此,民意必须有个量化标准,比如,涉及区域有多少群众,走访了多少人,这些人中赞同者有多少,反对者有多少,不发表意见者又有多少等,并在一定范围公开这些民意采集数据,让群众核对,以确保民意的真实性。
尊重民意,也要慎用民意。很多时候,我们所强调的尊重民意,指的是大部分的意愿,而这种民意往往会成为侵犯少数人权益的一个借口。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每个人的权利,一个法治社会应该可以让民众更完美地贯彻自己的主张和利益(即使一个人)。前两年,广州出台了一个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了拆迁小区占2/3的住户签字后就可强拆,结果招致舆论广泛质疑。长久以来,在很多问题处理上,依赖的就是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这种表面上看似民主的机制,难以体现出立法应有的公平,已不适应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个人的权益也是权益,在公共决策层面,不能因为少数人的权益小而忽略不计,对每一个体来说,他们的利益都是弥足珍贵的。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保护少数人的权益,不仅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下,更能体现一个国家对公平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