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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罚单”前,公路运输企业何去何从

www.jctrans.com 2011-5-18 10:00:00 龙虎网

导读:今年7月1日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公路治超用“重典”,会对目前“不超限就很难生存”的公路运输业产生怎样的影响?超限违法成本会否转移抬高物价?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今年7月1日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

  新《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公路治超用“重典”,会对目前“不超限就很难生存”的公路运输业产生怎样的影响?超限违法成本会否转移抬高物价?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新规:超限运输将遭史无前例重罚

  “《条例》对目前绝大多数公路运输企业来说,确实是‘沉重一击’。”南京道路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朱先干说。

  首先,《条例》对超限车辆明确了处罚标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对多次违规车辆、驾驶员和运输企业,明确了进一步处罚标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公路运输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超载超重等行为,不超限,几乎无法正常生存。”朱先干说,全国各地进行过多次集中整治,但不少时候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且每每在物资特别是菜蔬供应短缺时,还主动放宽荷载尺度。

  据介绍,目前治理公路超限,交警、交通部门均有处罚权。交警罚款数额通常在200元,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门管理的依据是原《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没有规定明确处罚标准,各地一线执法人员随意性较大。

  隐忧:物流成本加大,或传导至物价

  我市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总说,“不超载不赚钱”是目前公路货运行业的潜规则,一旦真的对超载超限动刀子,整个行业都得受影响。

  “长途拖货,一路花钱的地方太多了。”该公司一名驾驶员,一口气给记者列了一大串项目:越来越贵的油费、不见减少的过路过桥费、随时会出现的检查罚款、上涨的生活费……“以前遇到检查,多少还可以通融一下,现在马上要实行新条例,一旦被罚款3万元,一年的辛苦都白费了;1年违规3次,就没得干了”。

  市道路运输协会法律顾问孙波说,物流业的平均毛利率,已从2002年的30%降低到现在的10%以下。其中,道路货运即卡车运输等一般物流服务利润率只有2%,而这已经包含原先的违法成本,如果违法成本继续上升,他们几乎都将“钱途无望”。

  “就目前我国公路运输业现状,应统筹考虑‘治超’问题,而不能一罚了之。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两个‘不希望出现的现象’:一、物流成本进一步提高,并转入居民生活消费领域;二、公路货运企业全面萎缩。”孙波说。

  出路:政府综合治理,企业优化管理

  记者了解到,2010年,全市货运企业32515户,户均拥有车辆1.89辆,较2009年2.03辆/户有所下降,100辆及以上规模企业数量59户。

  “《条例》若严格执行,势必促进行业加速洗牌。”业内人士认为,缓解危机,可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尝试。

  外围方面,要进一步缩减合并收费站点,减少公路货运企业物流成本,让公路运输企业合法运输也能盈利生存。与此同时,参照客运行业补贴政策,给货运行业补贴燃油费,实现“客、货同等待遇”。

  行业内部,要向管理、创新要效益。目前,我市一些企业在货物运输组织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远方物流集团在全省率先引进了“甩挂运输”新体系。所谓“甩挂”,就是将车头与车体完全分离,车头将一车货物托运到目的地后,不用等待卸货,直接与车体分离,在新地点直接拉上已装好的车体,驶向下一个目的地。这一运输方式,可以减少车辆装货等待时间,提高车辆运行效率。

  此外,该企业还将业务拓展到“第三方仓储”、“第三方物流”等高附加值业务领域。“在各地建立仓储基地,同时也为我们稳定货源、优化线路、降低运行成本带来可能。”该集团董事长刘义琪说。

本文关键词:超限罚单,公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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