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报A9版报道,前晚7时许,一辆运载危险化学品二氯乙烷的油罐车,途经晋江市区阳光东路时不慎发生泄漏,经消防等部门两个多小时的紧急转移才彻底排除险情。昨日记者从晋江警方获悉,经初步调查,这辆核载5吨的油罐车在事发时运载了10.98吨的二氯乙烷,属严重超载;此外油罐车司机杨某和押运员龚某虽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但对所载货物二氯乙烷的危害特性概不了解。晋江警方依照相关法规,予以两人各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警方提取装货单
油罐车竟超载一倍
据晋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肇事的闽C90319油罐车原本属于石狮人龚某所有,他为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便将该车挂靠给有运输资质的石狮路路顺化危品运输有限公司,然后又将该车承包运营,自己担任押运员。
事后警方提取的装货单上显示,原本核载5吨的这辆油罐车竟然装载了重达10.98吨的二氯乙烷,属严重超载。
事发后违规操作
司机押运员受处罚
该负责人介绍说,前晚7时许,这辆油罐车途经阳光东路时开始发生泄漏,一名摩的司机发现后提醒杨某。杨某立即停车与龚某查看,发现是油罐内部的阀门处发生破损,两人便拿出毛巾将阀门捆住想堵漏,但发现无效便报警求助。
虽然杨某和龚某都持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证,按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都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化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等,但他俩概不了解,竟徒手接触这些二氯乙烷,可以说是违规操作。按相关规定,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鉴于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属情节较轻,警方对杨某和龚某各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不属剧毒化学品
不需报备运行路线
在事故发生后,不少市民质疑,这辆油罐车是否可以经由晋江市区通过,此前是否有报备指定运行路线。
对此,记者从晋江交警部门获悉,报备运行路线主要是针对运载剧毒的危险化学物品,而此辆油罐车运载的二氯乙烷不属剧毒危险化学物品,因此不需向交警部门报备具体运行路线,可从晋江市区经过。
遭遇危化品泄漏,咋办
记者从晋江消防、公安等部门了解到,遇到危化品泄漏,人员进入现场处理时,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
晋江消防有关人员介绍说,在处置危化品过程中,首先要准确掌握危化品的性质,可根据车体或罐体标注的危化品的名称来了解;其次是要根据危化品的性质确定现场封闭方案,一般的危化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易挥发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