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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解读

www.jctrans.com 2010-7-29 10:33:00 燕赵都市网

导读:  正常载重量50吨左右的货车却载着百吨以上的货物上路,疯狂的超载行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超限超载,一直以来就是公路上的顽疾。这个顽疾将在今年8月份迎来一剂“猛药”。《规定》的意义何在?将为公路治超带来什么?

  正常载重量50吨左右的货车却载着百吨以上的货物上路,疯狂的超载行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超限超载,一直以来就是公路上的顽疾。这个顽疾将在今年8月份迎来一剂“猛药”。《规定》的意义何在?将为公路治超带来什么?记者采访了邯郸市运输局源头治超办有关人士。

  据其介绍,“《规定》中,货运源头、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责任都有新的内容。”

  “《规定》的最大亮点在于‘源头治超’相关法规。源头治超,意味着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将不再仅限于路面执法,而是向超限超载的源头延伸。”在《规定》出台前一年多时间内,源头治超的概念已经提出,但只有一个省办公厅下发暂行规定,再往前,没有单独的治超法规。“可以说,《规定》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的专门法规。”

  源头治超,就是从运输环节的源头开始治理超限超载。《规定》详细界定了源头企业的性质及对其的要求。“从事砂石料、铁粉、煤炭、钢材、水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及其他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统称货运源头单位。”

  与原先的暂行办法相比,《规定》中要求源头单位必须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并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另外,《规定》中明确注明,货源单位不得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处罚措施。

  对于超载车辆,《规定》也有新的强硬规定:一年内超限超载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货运车辆或者驾驶员,其道路运输证或者从业资格证将被撤销。对于运输企业,《规定》要求货运经营者不得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以上的各种信息,在《规定》实施后,将实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共享。

  记者在网上查阅源头治超的相关新闻后发现,全国已有不少地区开展了这项活动。《山西经济日报》报道,陕西省实施源头治超2年,挽回了10亿元的损失。

  源头治超的前期工作已经由我市运输管理部门展开。专门的治超部门已经成立,并且在全市公示了155家货运源头重点监管企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定期进行巡查,督促货运企业配置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督促货运企业对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并逐步建立重点货源企业监控网,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超载车辆上路,保障全市道路运输安全。   

本文关键词: 河北,货运,超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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