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5月10日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陕西境内高速公路将对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全面实施计重收费,目前的“车型加计重”收费模式将被取消,对超限车辆将征收最高16倍的惩罚性通行费。
陕西现行的台阶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同一车型空载、轻载和满载收费标准相同,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实施全计重收费,以车辆的车货实际总重量作为收费的客观依据,能够真正体现“多用路多交费、少用路少交费”原则,确保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公平合理。
据了解,全计重收费是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对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
在本次公布的计重收费通告中,规定对于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将执行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超限标准。即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及以上车5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