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28日消息,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近日下发《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在机场飞行区内实施不停航施工,罚款两万元。
据《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航局对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在机场飞行区内实施不停航施工案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2016年12月19日起,泉州晋江国际机场飞行区内平行滑行道及B、F联络道一般区域进行的不停航施工。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泉州晋江机场的管理机构,未向民航局申请不停航施工许可就对该工程组织施工,也从未向民航局报告过施工情况,该工程未对机场运行安全造成不良后果。以上事实有民用航空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施工现场照片、泉州晋江国际机场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关于该项不停航施工的航行通告等为证。
民航局认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CCAR-140)笫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据《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CCAR-140)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