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下发《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高翔通航涉嫌未经行政许可进行股份制改制,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据《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高翔通航涉嫌未经行政许可进行股份制改制,已查明:山东高翔通航在申请行政许可前已经变更了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和公司印签等以上事实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印鉴、调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该通航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民航企业机场联合充足改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1号)的规定,依据此规第19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