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督促港澳台及外国航空公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局于9月2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的通告》,要求航空公司应制定或完善简体中文版的运输总条件和机上延误应急预案等材料,明确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在公司官网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以上内容,并报民航局运输司备案。现对截至12月26日各港澳台及外国航空公司《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予以通告。
从民航局公布的资料中可以发现,国泰航空、国泰港龙航空、澳门航空、香港航空、长荣航空等港澳台航司已经公布相关情况并且备案。阿联酋航空、荷兰航空、法国航空等外国航司已经公布相关情况并且备案。全日空、印度航空、美联航、美航等外国航司尚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公布和备案相关信息。
根据《通告》,对于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仍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公布和备案相关信息的航空公司,民航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以下为《通告》全文:
关于港澳台及外国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实施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告
各港澳台航空公司,各外国航空公司: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督促港澳台及外国航空公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民航局于9月2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的通告》,要求航空公司应制定或完善简体中文版的运输总条件和机上延误应急预案等材料,明确中国境内的投诉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在公司官网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以上内容,并报民航局运输司备案。现对截至12月26日各港澳台及外国航空公司《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于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仍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公布和备案相关信息的航空公司,民航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