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大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处理通告
各航空公司、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
近期收到关于“青岛大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潍坊南苑机场无证经营的投诉后,中国航协销代分会开展相关调查,并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青岛大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城阳区流亭街道高家台社区西海关路6号;资质认可号:HD60616;经营类别:二类货运。现已完成到期换证业务,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7日。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规定要求,该公司只准许在注册地开展国内航线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
根据投诉中关于青岛大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潍坊南苑机场经营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情况,中国航协销代分会配合局方调查已得到确认,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规定,青岛大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属于超出资质许可范围异地经营,已要求其立即停止。如在注册地以外经营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同时,必须与航空公司签订货运销售代理协议后方可从事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活动。
鉴于青岛大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中国航协销代分会再次重申,各货运销售代理企业要认真遵守《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中的各项要求,不得未取得分支机构认证许可即开展异地经营,以确保航空客货销售代理市场规范有序。
特此通告。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