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民航局下发了民航明传电报【2016】379号《关于取消“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要求,民航局自即日起,不再审批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申请事项。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开展此类业务的公司,按照通用航空经营活动信息备案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注册地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境外作业的相关信息。
早在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其中包括取消国内通航企业承担境外通航业务等审批。
随着此次《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此项业务审批权正式取消。此前,国内通用航空企业如果要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批复等流程,手续较为繁琐。
有通航企业人士称,以往企业都需在民航局等待10到20天的审批时间。取消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环节,在国内通航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有利于推动国内企业承担境外业务,促进通航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