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预告修正“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求外籍航空要有明确的航班延误、取消等异常处理机制。
“交通部民航局”统计,目前飞台湾的外籍及陆籍航空公司有60家(未含8家与台湾航空公司共用班号),其中包括近几年快速成长并已达18家的廉价航空。
因外籍廉价航空发生多起与消费者的纠纷,台湾“民航局”决定修正对外籍航空的管理,将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部分更明确化。
修正草案中,增订业者营运定期客运航线时,应依乘客与航空器运送人运送纠纷调处办法建立航班异常(含延误、取消)处理机制、提供以市话计费的中文服务专线电话、建构繁体中文交易平台。
另外籍航空都应依“交通部”公告的国际机票交易重要须知范本,提供包括:随票提供机票使用限制、行李规定资讯及退票作业期限等资讯。
“民航局”说,这项规则修正前已设立分公司或订立总代理契约的外籍航空,应在6个月内依前新规定检附消费者保护措施送“民航局”备查。
修正草案预定年底前,“交通部”完成审查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