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底以来,北京监管局陆续收到数起旅客在首都机场通过机坪上下航空器时未按照规定流程行走的不安全事件报告。为加强旅客步行通过机坪上下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不安全事件,北京监管局下发了2015年第二期《航空安全通告》(总第21号)。
鉴于旅客不按照规定流程在机坪内行走,有可能误入滑行道或跑道等飞行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的机动区域,给机场运行和旅客自身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北京监管局针对对这些不安全事件进行了分析,发现航空公司、地面保障单位、机场管理机构在这一类不安全事件中处在同一安全链条中,任何一个链条的失效,都有可能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为此,北京监管局对辖区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并提出了以下五方面的要求:(一)各航空公司、保障单位应梳理本单位的相关制度、保障协议,明确航空公司的主体责任和保障单位的保障责任、有界面接口的单位之间要清晰界定各自职责;(二)各航空公司、保障单位应加强机组人员和地面保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程序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三)各航空公司、保障单位应提高运行和保障能力,在管理、人员、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满足航班量和旅客量双增长带来的压力;(四)机场管理机构应完善航站楼进入机坪通道口门禁设施,加强飞行区内机坪运行检查力度;(五)各单位应加强旅客安全教育,让旅客了解飞行区内必要的安全知识。
北京监管局积极努力辨识危险源,及时发布航空安全通告,有效降低运行安全风险,为促进辖区内各机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尤其在近期重大保障任务较多的背景下做好安全工作贡献力量。
作者 董恒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