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为加强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升船舶检验的服务能力,保障检验质量,交通运输部起草了《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表示,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据了解,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为期一个月。
此前,我国进行船舶检验相关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于1993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交通部根据该《条例》于2000年11月发布的《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对船舶检验的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船舶检验的种类、检验人员,以及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船长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范。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该征求意见的《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四章“入级检验”第三十一条中,有“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申请加入两个及以上船级的,应当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表述。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航运界网,依照现行规定,中国旗船舶必须加入中国船级社(CCS),而实务中也极少见到中国籍船舶同时加入两个船级的情况。“这块市场是相对封闭的”,前述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如此表述,意味着一旦稿件获得通过,则可以看做是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市场或将逐步开放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