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航局下发了《关于几起旅客携带充电宝自燃事件的通报》(局发明电[2015]1709号)的电报,对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要求,辽宁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部署,运输处第一时间将电报转发辖区单位,要求辖区单位高度重视锂电池安全管理工作,立即组织学习电报要求,以及对该电报中提到的《关于切实做好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3]78 号)和《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民航公告[2014]2 号)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并针对电报要求开展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同时,运输处进一步加强了行李中锂电池的收运的监察力度及频次,7月2日、4日,运输处重点对南航北方分公司、深航沈阳分公司、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关于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的宣传告知、员工培训演练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航空公司关于机上锂电池起火冒烟应急处置的手册编写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能够持续关注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检查过程中监察员又向各单位的部门领导就近期发生的几起锂电池自然的不安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强调。
后续,辽宁监管局将对各航空公司机上危险品应急处置演练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并结合年度检查计划继续对锂电池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持续监察。
通讯员 齐涵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