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建立相应的究责机制,将乘客合法权益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如果能更好地保证乘客的知情权和索赔权,降低乘客的索赔成本,会有更多人选择依法理性维权,而不是恣意泄愤,触碰法律红线。
最近深圳接连发生乘客因航班延误而破坏机场设备的事件。4月6日,一名女性旅客在深圳机场因破坏广播设备被拘。4月8日,又有一名男性旅客因在登机口砸坏设备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据悉,从今年1月至今,深圳机场公安共处理扰乱航空器秩序案件6宗。
毫无疑问,这种“任性”泄愤的行为依法须受到应有惩罚。根据国际《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旅客如发生霸机、罢乘或扰乱机场、机上公共秩序等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航空公司通常会将相关旅客“拉黑、禁飞”。有维权意识是好事,但一定要学会理性维权,这是底线,也是常识。
但类似这样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屡屡发生,更值得关注、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尽可能地减少航班延误率,延误发生后又该建立怎样的应急机制以及服务与赔偿标准,以最大化地保障乘客权益;如何最终实现乘客、航空公司与机场三者之间的公允与平衡……这,才是解决冲突与纠纷的根本之策。
当然,天气等原因引发的航班延误是个世界性难题,世上没有不误点的航空公司。但我们还是要看到差距。曾有一项跟踪世界各地空中旅行情况的报告指出,就航班准时起飞和抵达而言,中国内地机场和航空公司的表现是较差的。虽然有民航专家对此进行了反驳,但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航班正点率仅为74.83%,而世界排名第一的日本东京羽田机场航班准时起飞率高达95%。
这也许与空域面积、流量管制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是否也要检讨一下航空公司的制度短板呢?有分析认为,航班频频延误,与部分航空公司管理粗放、尚未建立有效预防的运作机制分不开。此外,延误发生后,航空公司如何培养情绪“缓冲”能力,包括安抚范围和互动机制也很重要,这比一个简单的广播通知要好得多。
更重要的是,应明确航班延误的赔偿和补偿规定。于理而言,航空公司出售机票,乘客买票乘坐飞机,双方便有了协议,订立了合同。乘客按时抵达机场,而航班不能按预定时间起飞,应视作航空公司单方面违约,理应给予乘客相应的补偿。但就眼下的情况来看,鲜有航空公司会主动履行赔偿责任,许多口头赔偿承诺无法兑现。
鉴于航班延误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2014年10月,中消协建议,应当明确规定航班延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延误达到一定时间,没有损失的,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不同的航程距离、不同的延误时间做出最低补偿规定。目前,航班延误后的服务标准与赔偿标准的细则还没有出台,法律上存在空白与模糊地带,这也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也加剧了彼此之间的情感隔阂。
我们相信,如果能建立相应的究责机制,将乘客合法权益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如果能更好地保证乘客的知情权和索赔权,降低乘客的索赔成本,会有更多人选择依法理性维权,而不是恣意泄愤,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