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省旅游航空发展研讨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航线开发与管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于近期出台了《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航线开发与管理经费部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补贴范围、标准、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新出台的《细则》在原来只对新开航线进行补贴的基础上,扩大了补贴范围。为有效解决部分航线“一票难求”问题,将原有经停航线优化为直飞航线;将放置过夜运力、更换宽体客机列入补贴范围;增加了新开航线及重点航线目的地城市营销推广费用补助。同时,为调动旅游企业参与航线开发的积极性、发挥其在组织客源和航线培育方面的优势,分担政府补贴压力,《细则》还增加了包机和切位补贴项目。
在补贴方式上,《细则》改变以往单一的补贴方式,细分为定额补贴和动态补贴两种。列入预算计划的航线,一般采取定额补贴;省政府特殊需求开通的航线,采取动态补贴。
在补贴标准上,国内航线根据对开城市、机型、里程的不同,国际航线根据主要地区的区分,分别设置定额补贴的上限和下限,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执行。
在对不定期航线的补贴上,要求达到一定航班量以上,且具备条件未来可转为定期航线的可以享受补贴,对班次较少、发展潜力不大的不定期航线坚决不予以补贴。在培育期的确定上,原则上规定2至3年,但航线如确实处于亏损状态,且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可延长补贴时间。 长春机场夏秋航季执行航线66条
记者 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