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带着家里的30件“宝贝”去参加鉴宝活动,结果在飞机落地时发现,托运的“宝贝”有8件已被严重损毁,成了碎片,找到航空公司要说法,却得到“只能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辽沈晚报3月8日讯)
标准赔偿来源于民航局2006年3月1日实施的164号令——《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很明显该规定中并没有对于普通物品和贵重物品进行划分类别赔偿。民航局不出台分类的赔偿标准在于其对航空公司的倾斜保护,一件贵重物品动辄以千万元计算价格,若出台此类赔偿标准,航空公司都得赔死、关门歇业。而若要百分百确保贵重易碎物品完好无损落地,航空公司的相关安检和托运程序必须大幅度提高,也许不得不花重金购买一条材料非常柔软、弹性而又能充分分割压力的托运带,对于分拣的工作人员也得提出非常苛刻的标准作业流程,比如像抱婴儿般分拣贵重邮包。虽然如此一来成本上去了,但航空公司完全可以将此块费用摊到旅客头上,相信他们不会有任何异议。
乘坐飞机,携带贵重易碎物品出行的乘客不是少数,民航局2006年出台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显然没有为这一顾客群体做周道考虑,出行不可更改,贵重易碎物品亦不可不携带,全部随身携带航空公司不允许,乘客也不方便。选择别的出行方式也要面临贵重易碎物品被磕破的担忧,左也不行,右也不行的尴尬局面也可直指当今交通出行行业服务滞后的诟病。
一直高喊的“顾客就是上帝”的生产方,究竟对顾客有多少敬畏、尊重和服务意识?没完没了的霸王条款几时是从为更好服务顾客的角度出发制定的,没有换位思考,光嘴上说说口号的服务还能有何质量可言。